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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1日 点击率:36152 来源:东大新闻中心
【美国东方大学外设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促进东大产、学、研的结合与发展,保证东大学员有良好的学习场所,进一步保护东大的无形资产,规范东大外设培训基地的审批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立美国东方大学外设培训基地需经综合办公室申报,校长批准后,由东大统一签订合作协议、授权、挂牌。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自行批准东大外设培训基地。
  第二条:东大外设培训基地每年审批一次,本年度逾期者不再办理审批,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第三条:东大将对批准后的外设培训基地实行统一挂牌,标牌由东大统一设计、制作、发放。
  第四条:东大外设培训基地实行二年复审制度,即东大对外设培训基地资格二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通过者继续担任东大外设培训基地,没有通过者取消东大外设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条:东大外设培训基地挂牌后需承担至少二年,每年至少五次的学员学习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的学习任务。每次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世界友人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协议到期的外设培训基地,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与成效可继续签订协议。
  第六条:东大外设培训基地应在学员学习期间提供学习场地、用具及其他便利条件。东大学员在学习期间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为外设培训基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以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
  第七条:外设培训基地的考察、审批、管理工作由东大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