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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点击率:28156 来源:东大新闻中心
【美国东方大学高层次科研、创作奖励办法(暂定)】

  教育的本质是立人,其核心内涵是弘扬人的主体性,引领其自主发展、能动发展和创新发展。教育的现实意义是为每一位学员的主体性发展提供机会和服务。基础教育是为学员一生发展和终生幸福奠基的教育。
  为提高东大科研、创作水平和质量,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学培训课程的建设与发展,激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和创作成果,推动东大科学研究、创作工作上水平、上层次,进一步提升东大的学术地位、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东大内涵发展,结合东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科研、创作发展,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竞争机制。激励各专业讲师们积极申报项目,重点支持科研、创作高层次成果。
  第2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创作奖励范围是以“美国东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获得的科研奖励和重要创作实践成果。
  第3条:科研项目以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合同)为依据,并在项目结题后予以奖励。
  奖励成果指在“中英文核心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上发表的不少于五千字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简讯、摘要、综述、书评)、学术专著(不包括编著、教材、电子出版物)和重要创作实践成果。
  第4条: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创作奖励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中国传统文化专业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
  第二章、奖励方式与程序
  第1条:科研、创作奖励面向东大全体师资,实行个人申报制,每年12月底由项目第一负责人,论文、著作、作品等第一作者,获奖第一完成人,填写《美国东方大学高层次科研、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申报,同时报送成果原件1份,报送科研处。
  第2条:科研、创作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科研处作为东大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创作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金。
  第3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作为东大科研、创作成果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章、附则
  第1条: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有争议或纠纷的成果和项目暂缓奖励,待争议或纠纷解决后再视情况是否奖励。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不予奖励,已获奖金和荣誉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第2条:本奖励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3条: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暂行。